為進一步深化教學改革,加強對全院教學質量和教學過程的監(jiān)控,規(guī)范教師的教學行為,建設良好的教風與學風,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和保證教學質量,特制訂本章程。
第一條 教學督導室是在教學院長領導下的教學監(jiān)督和咨詢機構,接受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指導和檢查。
第二條 教學督導室的任務是依據(jù)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(guī)及學院的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學院的教學工作進行監(jiān)督、檢查、評估、審議和指導,及時反饋教學工作信息,有效保證教學管理規(guī)章制度的貫徹執(zhí)行。
第三條 教學督導室由3至5人的教學督導員組成,設主任1名。教學督導員由學院在院內、外在職和退休教師中聘任,任期1年,根據(jù)實際情況需要可進行適當增補和調整。
第四條 教學督導員的聘任條件
1.熱愛教育事業(yè),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(yè)心,作風正派,秉公辦事,治學嚴謹,為人師表。
2.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或講師以上職稱的雙師型教師。
3.精通教學業(yè)務,教學經(jīng)驗豐富,教學水平較高。
4.身體健康,獨立工作能力強。
第五條 教學督導室的主要工作職責
1.對學院的專業(yè)、課程、教材的建設方案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、評議,并提出合理化建議。
2.對學院的教風、學風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和監(jiān)督評估。
3.對教師的教學活動給予指導和建議,幫助青年教師進行教學改革,提高教學質量。
4.深入課堂教學、實驗(訓)教學、實習和畢業(yè)論文(設計)等環(huán)節(jié),進行現(xiàn)場調研并收集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。
5.對各類教學評獎、職稱晉升及教師崗位聘任,從教學態(tài)度、效果等方面給予建議性評價。
6.定期檢查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學規(guī)章制度、教學計劃、教學大綱、教學進度等教學文件的執(zhí)行情況。
7.教學督導員每學期須聽一定數(shù)量的課,并認真填寫《教學質量評價表》,課后要與任課教師就課堂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進行交流。
8.定期召開教學督導室工作會議,制定工作計劃,交流和分析教學檢查情況,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,撰寫調研報告,供學院和教學管理部門作決策參考。
第六條 嚴守教學督導紀律,不得私自透露評價結果,不得隨意改動原始評價信息。
第七條 各系(部)對教學督導室的工作要給予支持、配合,對教學督導室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加以研究、改進。
第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由學院教學督導室負責解釋。